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4-30 点击:1074
(2020年4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0次委员长会议通过)
一、拟在2020-2021年制定修改的法律(17件)
二、拟综合统筹、适时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13件)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涉及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还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母婴保健法等;涉及动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还有渔业法、食品安全法等;涉及疫情防控有关问题的法律,还有红十字会法、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对上述立法项目,结合疫情防控和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开展深入评估,经研究论证,有必要又可行的,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进行修改,适时安排审议。
三、其他需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
公共卫生领域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体系,可能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和修改其他有关法律,提出新的立法项目,凡是实践需要、条件成熟的,适时安排审议。
完善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涉及领域广,按照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的精神,制定修改生态环境、社会管理、行政处罚、国家安全等方面有关法律时,也要总结疫情防控的实践经验,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将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融入各项法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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