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5-11 点击:1000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开展“守护舌尖安全”整治,我厅将在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通过3年时间,集中治理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总体目标
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稳定和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盯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着力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坚持因地制宜。在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的同时,注重结合地方实际,根据当地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组织开展更有针对性地专项治理,提高靶向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协调联动。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联动配合,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等薄弱环节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推动实现行刑衔接,信息线索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目标导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监管执法资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耕地分类管理清单,搞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等耕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以重金属为重点开展产地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测。开展贝类生产区域划型,重点关注水环境赤潮及贝类毒素问题,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保障贝类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
2020年,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到2022年,完善耕地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制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强化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以玉米、小麦、大豆、棉花为重点,以种子标签和种子质量为主要内容,在春季、秋季等关键种子市场销售期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在冬季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查。对制种大县和国家良繁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产地检疫等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犯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严惩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违规行为。广泛开展《种子法》《山东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提高相关人员技术水平,切实提高依法治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2020年,集中惩处一批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未审先批、无证生产经营种子等违法行为,我省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到2022年,不断净化种业发展环境,种子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质量兴种、品牌强种,推动种业加快转型升级。
(三)强化肥料质量安全监管。严把企业准入关,提高技术落后企业的更新和淘汰进度,全面提升我省肥料企业水平。开展肥料产品监督抽查,落实好“检打联动”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执法部门的纵向联系,形成综合执法合力。实行动态监管,重点督促生产企业健全和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突出有机肥生产企业专项巡查工作。强化肥料重金属及抗生素检测,推进肥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耕地质量安全。全面提升肥料治理能力,推进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智慧营销、智慧生产,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建立反应迅捷、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宣传培训,提高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2020年,肥料使用量比2015年下降6%。到2022年,全省肥料产业布局趋于合理,企业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肥料产品风险预警和评估体系初步建立,全面实行证后监管为主、证前监管为辅的动态监管模式。
(四)强化农药质量安全监管。推行省、市、县分类监管、分级负责、挂牌督办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把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关口,严格按照审批标准和工作程序,从严颁发农药生产和经营许可证。严格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的证后监管,确保生产经营行为持续符合发证条件。鼓励支持农药企业科技创新。配合农业农村部加强现有高毒农药品种的风险评估,有序淘汰现有高毒农药。积极引导农药生产企业进园入区,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综合运用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等手段,依法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利益。积极推进科学用药、精准施药,大力推行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农药减量增效。
2020年,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下降10%。到2022年,农药利用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五)加快推进农膜回收工作。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开展地膜捡拾回收,减少废弃地膜在农田残留。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探索地膜污染防治新途径。开展地膜残留预警监测,实现地膜监测预警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全省农膜应用与残留情况调查评估。加快推进农膜污染防治政府规章出台,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不达标地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加强宣传,引导农民规范使用标准地膜、主动进行地膜回收。
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22年,力争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
(六)高质量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工作。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分类推进农安市、农安县建设。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监管网络,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监管检测和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监管、执法、检测队伍工作联动机制。组织推荐第三批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加强宣传推广,总结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专家和媒体记者巡检、报道工作成效,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农安县产销对接活动,提升公共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2020年,80%以上市、县达到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标准。到2022年,80%以上市、县持续保持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统筹部署安排,落实农资打假月报和监管执法周报制度,明确各项措施实施进度、预期成果、量化指标,及时督导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二)加快标准推广应用。要完善“一乡一业”标准体系库,推行线上线下点对点推广模式,确保生产主体知晓和使用,实现标准与生产需求相衔接,引导生产主体主动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和水平。
(三)加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要依托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信用信息系统上传专项整治产品监测和主体检查信息,完善诚信档案,形成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整治工作开展的重要参考。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省级将组织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系列宣传报道,邀请部分国家级、省级媒体宣传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各地要充分调度市级、县级新闻媒体资源,鼓励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准确客观报道,及时曝光查处案件,提高司法震慑力和舆论引导力。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的氛围。
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工作,6月15日前和12月10日前,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向相关处室、单位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书面总结(含附表1、2)。相关处室、单位汇总各市情况后,6月20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全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书面总结(含附表1、2)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厅科教处联系人:渠通洋,电话:0531-67866131,邮箱:stnyc@shandong.cn;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邱庆浩,电话:0531-67866091,邮箱:sdsnytzjc@126.com;
厅种植业管理处:石岩,电话:0531-67866150,邮箱: zzyglc@shandong.cn;
省土壤肥料总站联系人:高俊杨,电话:13656416107,邮箱:junyang_8899@163.com;
省植物保护总站联系人:林彦茹,电话:0531-81608067,邮箱:sdzbyxk@163.com;
省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总站联系人:黄现民,电话:0531-81608091,邮箱:sdhxm75@163.com;
省种子管理总站联系人:胡昕,电话:0531-81608109,邮箱:huxin@shandong.cn;
省农药检定所联系人:于辉,电话:0531-81608131,邮箱:shandongyaojiansuo@shandong.cn。
附表:1.6项整治重点落实措施文件汇总表
2.“守护舌尖安全”行动成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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