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应急管理部 更新时间:2020-06-03 点击:1020
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严格保护其合法权益,我部组织起草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yjbzfs@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4,联系电话:010-8393333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5日。
附件: 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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