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0-06-12 点击:958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工贸企业使用、存储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监管,规范工贸行业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施行精准监管。现将全省开展工贸行业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普查,完成全省工贸行业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情况普查,建立“一企一表”,精准管控安全风险,严格排查治理隐患,有效提升全省工贸行业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普查时间
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三、普查范围及内容
(一)普查范围
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
(二)普查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信息、罐区情况、仓储情况、生产工艺等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信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许可证办理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等具体内容。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名称根据附件1(《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填报。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普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6月15日-7月10日)。各市州要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附件1),组织摸排工贸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底数,准确掌握企业使用、储存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用量、工艺及储存方式等信息,填写《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表(“一企一表”)》(附件2)。7月10日前,各市州汇总填写《XXX市(州)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汇总表》(附件3),并报省应急管理厅基础处。
(二)自查自改,落实主体责任(7月11日-9月30日)。全省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要对照普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企业信息;对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查找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执法,严查违法行为(10月1日-11月30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普查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工贸行业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生产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实施管理的,要通过严格执法,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消除隐患,健全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工贸企业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精心部署,明确责任,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定期督导、做好服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专家,为企业整改提供技术支持,不断推动隐患整改进程。要加强源头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非化工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督促企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从严把好安全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严格监管、加强执法。各市州要强化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普查行动,建立健全企业档案,掌握企业风险等级,明确重点监管企业,施行精准监管。
附件:
1.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
2.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表
3.XXX市(州)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汇总表
(附件下载邮箱:qhsyjtjcc@163.com,密码:qhyj1234)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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