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12-22 点击:740
2015年7月31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有效地规范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以及我省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使《条例》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进行修订,由我局负责起草修订稿。我局对修订工作进行了研究,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
现根据立法程序要求,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和建议请填写附件3的表格,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电子邮箱:gdsjj_wuzheng@gd.gov.cn
2.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902房,邮编:510620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
点击下载: 附件1-3.pdf
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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