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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1-22 点击:495

发布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1-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渝市监办发〔2021〕2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计划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类别 抽取对象 抽查 抽查时间 检查主体 意向联合的处室 是否意向跨部门 承办处室(单位) 备注
数量(户) 比例
1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14 5% 1-12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处
2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肉制品,酒类,食品植物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蔬菜食品,糕点,食品添加剂生产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119 5% 1-12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冷冻饮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生产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52 5% 1-12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3 市场类标准监督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各区县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一般检查事项 100 5% 2-10 标准化处、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标准化处
检查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现行有效的团体标准 一般检查事项 10 5% 2-10 标准化处、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4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除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之外的其他食堂 除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之外的其他食堂 一般检查事项 135 3% 2-10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餐饮处 增加保健食品检查事项
社会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 特大、大、中、小、微型餐饮服务提供者 一般检查事项 5800 3% 2-10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优先安排重点监督检查的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2057 5% 2-12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机电处、承压处
6 承压特种设备获证生产企业证后监督检查 承压特种设备获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全市承压特种设备获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65 25% 4-12 承压处 承压处
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交叉检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交叉检查 全市气瓶、安全阀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10 25% 4-12 承压处
8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全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300 5% 3-12 质监处、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质监处
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 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80 100% 3-11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市局自定
检查 钢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钢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60 100% 7-10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日常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一般事项检查 45 20% 3-11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10 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市局发证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一般事项检查 70 20% 4-12 机电处 机电处
11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9719 100% 4-11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特殊食品处 食品经营处 总局要求
较高和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 C D 级的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6523 10% 4-11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特殊食品处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 级的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4753 5% 4-11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特殊食品处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已备案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一般检查事项 3 100% 4-11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总局要求
入网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495 5% 4-11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12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重点检查事项 1094 100% 4-11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总局要求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4001 100% 4-11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食用农产品零售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1115 5% 4-11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13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本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7 100% 3-11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特殊食品处 总局要求
特殊食品专营监督检查 专营特殊食品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338 10% 3-11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特殊食品药店经营监督检查 经营特殊食品的药店 一般检查事项 1685 10% 3-11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特殊食品商超经营监督检查 经营特殊食品的商超 一般检查事项 295 10% 3-11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特殊食品贸易商经营监督检查 经营特殊食品的贸易商 一般检查事项 189 10% 3-11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特殊食品销售者、食杂店、便利店经营监督检查 经营特殊食品的销售者、食杂店、便利店 一般检查事项 3798 10% 3-11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14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2000 6% 3-10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处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5 31% 3-10 计量处、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重点检查事项 2000 6% 3-10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商品包装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240 10.30% 3-10 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25 23.80% 4-11 计量处、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标准器核准监督检查 计量检定机构、建标工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20 20% 3-10 计量处、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10 40% 3-9 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5 20% 3-9 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15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本市网络交易平台 一般检查事项 58 100% 5-10 有关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网监处
16 拍卖领域市场规范管理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拍卖”且尚未取得商委许可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54 20% 5-10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17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55 50% 5-12 认监处 市生态环境局 认监处
机动车检验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20 13% 5-12 认监处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建设类检验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10 6% 5-12 认监处
其他检验检测机构(除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建设类检验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35 15% 5-12 认监处
机动车检验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130 87% 5-12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市局抽查的,区县局不重复抽查。
其他检验检测机构( 除机动车检验机构以外 ) 一般检查事项 207 50% 5-12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18 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检查 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CCC认证目录内的获证组织 重点检查事项 10 1% 5-12 认监处 认监处
CCC认证产品监督抽查 CCC认证目录内的获证产品 一般检查事项 294 30% 1-12 认监处、质监处 认监处、质监处 质监处提供监督抽查数据
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CCC认证目录内的获证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196 20% 5-12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认监处
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有机认证目录内的获证组织 重点检查事项 20 21% 5-12 认监处、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抽查 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86 1% 5-12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19 广告行为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1372 5% 7 9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处 纳入《2021 年综合抽查任务》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4 5% 6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35 50% 5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20 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8 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 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 围中无需审批的 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范围)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已报送2020 年度年报的企业( 2020 年已抽查的企业除外) 一般检查事项 23340 3% 7-12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处 企业3% 23340
21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23340 3% 7-10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消保处 纳入《2021 年综合抽查任务》
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提供服务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23340 3% 7-10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22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40 5% 8 双反处、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双反处
23 直销行为检查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直销企业总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2 100% 8-11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双反处 市局自定 纳入《 2021 年综合抽查任务》
24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23340 3% 8-10月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市知识产权局 纳入《2021 年综合抽查任务》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23340 3% 8-10月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25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23340 3% 8-10月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23340 3% 8-10月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印刷行为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23340 3% 8-10月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26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5 5% 9-11 市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5 5% 9-11
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30 30% 9-11
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专利代理人 重点检查事项 30 10%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专利代理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30 30% 9-11
说明:抽查计划26 个,抽查事项 60 项,其中重点抽查事项 24 项,一般抽查事项 36 项。市场主体平均抽查比例 2.5% ,抽取对象 73,305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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